日本从10月1日起对全球放宽入境限制,这次放宽入境的主要对象为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逗留者,包含留学生、商务人员等。
解禁后,大家Z关心的就是换签问题,9月30日,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上也更新了Z新的换签通知。重庆日语培训的老师为大家整理具体如下:
根据日本驻重庆领事馆Z新消息,签证审批过程中优先处理4月3日已经受理符合下述条件的签证,其余签证资料由代办机构暂时保留,不递交。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10月9日起开始受理签证申请。同时,2020年3月8日前由驻华各使领馆发给的签证效力继续停止。
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既往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面(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会议出席、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滞在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注)
(注)「外交」及「公用」在留资格不适用该措施。
2 申请受理开始
2020年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注)
我馆窗口受理时间 9:00~11:30
受理 B窗口 (再入国确认书申请在1窗口)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我馆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属于以下情况者,其申请我馆原则上不予受理。
・ 我馆辖区内居住者以外的人士
・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日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各代办机构须在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上附上代办机构的照会和意见书(意见书仅限短期商务用),在受理号码(各代办的条码)上注明「商务」「在资」的区别,护照和申请表上贴好条形码贴纸后提交给使馆。(材料不齐不予受理,请申请前一定确认所需材料是否全部齐全后再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材料。
(1) 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a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b护照
c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d招聘理由书
e身元保证书
f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g户口簿复印件
h誓约书(复印件2份)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附件1
i确认书 附件2
(2) 中・长期滞在目的
a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b护照
c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我馆辖区内的)
e户口簿复印件
f誓约书(复印件2份)由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 附件1
g确认书 附件2
(注1) 誓约书需要日方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且需要日本接收企业或团体的接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 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给使馆,其中一份由我馆审查结束后加盖我馆的「受领印」并返还给贵机构。请确保签证与这一份誓约书一起返还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入境日本时必须将誓约书(加盖我馆「受领印」)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 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依托对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写,可以由该依托对象所属企业作成。
此外,根据该措施提出申请时,如果不能提交誓约书的情况下要提前与我馆协商。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接收手续,则以监理团体名作成;如果监理团队不介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接收手续,请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名作成并提交。
(注5) 持「定住者(告示5号ロ、ハ及告示6号イ、ロ、ハ)」在留资格,「医疗」在留资格以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右上角用红笔写着4位数字证明书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誓约书。
(注6) 日资企业推荐的中国人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由日本国内本社作成的材料也不能省略,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7)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中・长期居留为目的得申请,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文件请直接参照我馆官方网页。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 ja/visa shlkaku.html
(注8)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申请的签证,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其教育机构的相关活动将会实施困难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不设有标准审查期限。在我馆受理后,如果可以发给签证,会与各代办机构联系。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馆暂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给签证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5 手续费
190元(一次签证)
(注)该措施暂不发行数次签证。
6 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我馆会暂停受理,再次开始时间会另行通知。另外,暂停受理期间,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会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结果。
(2) 之前已向我馆递交过的申请,如果还要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根据该措施所规定,需要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Z新版本)。此外,代办机构在提交追加资料时,不用添付新的受理号,但需要把当初该申请的「申请日期」以及「受理号」写在每一页追加资料的右上角。
(注)已向我馆递交过的短期商务签证申请,请直接和我馆商务组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3)请务必将以下A-C的内容告知每一位通过该措施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A 根据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向入境审查官与检疫官出示,誓约书复印件(加盖我馆「受领印」)和出国前72小时之内接受的COVID-19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另外,不能使用规定格式(COVID-19检测证明)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任意其他格式(以下项目必需全部用英文记载)来代替,但如果其他格式里记载的检测证明项目不全面时,将会被拒绝入境。
【检测证明任意格式记载项目(以下内容全部需要英文记载)】
① 身份事项(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② COVID-19检测内容证明(取样检体(仅限规定格式里所记载的2种检体之 一)、检测手法(仅限规定格式所记载的3种检测方法之一)、检测结果、检体取样日期、检测结果决定时间、检测证明交付时间)
③ 医疗机构的信息(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医师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者医师署名))另外,从中国出境时,各航空公司也可能要求乘客出示COVID-19检测证明等。
B 在日本接受入境审查时,经入境审查官判断,对于无法提供必要相关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拒绝其入境。
C 另外,对于使用虚假COVID-19检测证明,获准入境了的人员,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会取消在留资格并驱逐出境。
(4)结合誓约书里2(1)所规定「入境后14天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以及「限制移动方法」等必须遵守的防疫措施,一并通知给申请人。
此外,根据誓约书防疫措施所记载,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时审查官与检疫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把添付3的安装方法相关材料确实的交到申请人手上。(添付3没有中文译文,申请人需要和日本邀请方联系,告知日方必需下载该APP的事情。另,APP「LINE」没有日本国内的电话号码是无法注册登录的,如果申请人没有日本国内电话号码时,需要日本邀请方负责人用自己(公司、团体)的智能手机代为安装注册,并将申请人的接触史代为录入并上传。)
(5)如果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多次往返短期滞在的签证,根据该措施发给短期滞在(商务目的)签证时,所持有的多次往返签证将会失效。
(6)如果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多次往返短期滞在的签证,根据该措施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时,如果在留资格滞在时间在3个月以内,该申请人需要签署添付4的同意书,并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我馆。
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站。
外务省官方网站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我馆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请告知各申请人。
〇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081298.pdf
〇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https://www.mofa.go.jp/mofaj/ca/cs/page25_001985.html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